今天下午的教師週三進修,非常高興請到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洪瑞霙律師蒞校專題講座:修復式正義與善意溝通。
一開始就說明:法律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嗎?依常人的認知,這是不可能的,凡事走到法律途徑,表示彼此不能接受也無法溝通,必須透過公正的第三者來給予公平的裁決,最後結果也未必要雙方都能接受,只是礙於現行制度而必須服從裁判,心中不可能大家都信服。但透過修復式正義,是有可能化解的。因法律有其限度、法律更不是萬靈丹、訴訟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,更不能消除仇恨、法律是最後手段且是不得已的方式。
責任是建立在對事實的評價,就好比我們看事物,要從全面性、整體性來觀察,若斷章取義、截取片面,就不是正確的解答, 可能造成誤解。就以杯子來說,就有好幾種造型及正反都能裝水的功能,證明杯子可以是多樣性的。
修復式正義係以「羞恥」(shame)列為理論的核心,強調一個人際關係呈現互信、互賴的理想社會應該是:當有人犯錯後能夠知恥,並「知道錯在哪裡」而願意承擔賠償責任;如果這社會願意「接納」該名犯錯之人,他/她必然會珍惜重生機會,不再犯罪或傷害他人;羞恥的社會控制力量轉而能穩固這社會的「人際信任關係」,在中國古代則是以孔子的主張:「知恥近乎勇」。
修復式司法則認為犯罪的意義不僅在於法律之違反,更重要是在人際關係或社群關係的破壞。在司法程序中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對話平台,讓衝突當事人及受影響的相關人能面對面談話;藉由被害人或受影響關係人的發聲,說出他們因犯罪所遭受的心理、生理上的痛苦及創傷,及經濟上之損失;幫助加害人真實地面對其行為之結果並負起責任,因而恢復社會應有的和平與信任關係。
善意溝通的特色與應用則在於比同理「感受」更深一層觸及內心之「需要」,進而改變策略與請求,化解衝突,重新連結;有別於一般心理介入技巧過於抽象,非暴力溝通十分結構化,有許多可操作的練習和表述方式;一般不具心理學背景之人士皆可以學習並獲益。有其四大要素:觀察、感受、普遍性人類的需求、請求。而在感受層面:我們被教育服從權威或在意外界的眼光,而非傾聽自己;表達感受與形象相衝突?;表達內心的感受可以促進親密關係;表達感受時,願意示弱,能助於解決衝突。
需要則是生命健康成長的要素;生命健康成長的要素;每個行為都是在滿足自己的需要;傷害別人的行為,是一種悲劇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需要;意識到你的需要,可以進一步想策略如何來滿足你的需要。在基層公所皆設有調解委員會,其功能為希望自己的努力與付出,被看到、肯定、欣賞,不被否定;希望自己與他人有所歸屬,連結,不被排擠;希望自己的事由自己決定,不被脅迫、施壓、催促;希望地位平等,不被壓迫,得到尊重;希望自己的所扮演的角色能成功,盡到責任,不被挑剔批判。
表達請求的原則:說清楚我們的請求,有時是困難的。可是,如果我們都不清楚自己想要什麼,對別人來說,那就更難了!請求可用「請幫忙」「麻煩你」「可不可以」「請考慮….」、他人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。
透過學理說明及實例演練,大家對修復式正義植基於善意的溝通,能心悅誠服的根本解決問題,才是今天同仁習得的知能,或許明天上課開始就能運用到學生間爭執的問題。為感謝洪律師今天來學校為偏鄉教職員工進行專業宣導,學校特地頒發感謝狀,由校長代表頒發,在週三的午后給教師們帶來豐富的法學常識及最新發展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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