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每學年都會幫學生申請游泳自救課程經費,今年因監察院行文教育局要求:不得向學生收費(或許是以前列入課程的關係,但今年的公文卻顯示:社團性質,表示學校可辦也可不辦,因各校都會討論:臺灣是個海洋國家,游泳是未來國民必備的基本能力,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更是有水準國民的重要指標)。
在群組討論時,不少學校因深怕違反法令:不得向學生收費。因此今年度就不提出申請(依往年的經驗,因僧多粥少,教育局、教育部一定會補助,但不會全額,也就是部份是要向學生收費的,這是非常合理的現象,因要繳費,學生及家長才會珍惜,不會像其他的活動:報了名也不來上時,因完全免費,真是被寵壞了),而我們在年初接到公文時也遇到同樣的問題,還好我們家長會吳正堂會長一句話:不夠的全部由家長會支出,這樣就妥當了,因為上級補助總金額應沒差多少,但因監察院函文的關係,不少學校怕違反禁令,就不申請了。我們第一次提出中、高年級四個班級學生全數參加,兩部遊覽車,共上三次六節課,含遊覽車車資、場地門票費、教練鐘點費等,全額補助,拿到核定函文時還特地看了兩遍,還真的家長會不用出任何費用,真是賺到。
感謝游泳池業者給學生接近個別化指導,我們總共66位學生參加,指派了五位教練(據隨車老師反應,這次有六位),分級教學是一定要的,至少每位學生都有機會下水,這是偏鄉山區小學難得的體驗,因我們這邊的家長,會帶孩子到游泳池上課是很困難的,依往例:學生不可能每次都會下水,高年級女生有時候會不方便,泳池業者很貼心的給泳卷,但據游泳池業者反應:到目前為止,沒有一位學生家長帶學生到游泳池上課。
或許偏鄉小學需要的特別照顧不在硬體建設(如圖書),是在基本素養及觀念上的建立,具備正確及負責任的人生觀(如使用者付費)才是未來具競爭力的重要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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